調整罰則、加重無許可運作之固定污染源 最重可罰2千萬
資料來源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7307/8201498
以下是環境部修正《空污法》裁罰準則的五個重點以及源晟環境科技有限公司的觀點:
1.對排放量較多的固定污染源給予裁罰彈性
修正針對第1、2批高排放量固定污染源,賦予處罰計算彈性,讓主管機關能靈活應對。
源晟觀點:源晟環境科技有限公司支持裁罰彈性的調整,認為此舉能讓企業根據實際情況合理調整排放,並減少不必要的法律糾紛。同時,源晟也會強化內部管理,確保公司排放符合規定。
2.對第三類污染源採取較緩和的處罰
第三類相對污染疑慮較小的固定污染源,處罰標準較為緩和,符合比例原則。
源晟觀點:源晟認為這樣的調整能降低企業的合規負擔,並有助於平衡經濟發展與環保需求。同時,公司會確保即使在較寬鬆的規範下,也能維持高標準的環保操作。
3.針對違反空污法之重大情節加重處罰
針對未取得空污許可的固定污染源或有重大違規情節者,罰款可達新臺幣2,000萬元。
源晟觀點:源晟支持對重大違規行為加重處罰,這有助於保持公平的市場競爭,並促進業者遵守環保法規。公司將嚴格遵守許可規定,並持續自我檢視以確保合規。
4.強化細懸浮微粒及臭氧前驅物質的監控與裁罰
違規排放細懸浮微粒(PM2.5)和臭氧前驅物質的業者,特別是在空品不良期間及三級防制區內,將面臨加重處罰。
源晟觀點:源晟高度認同強化PM2.5及臭氧前驅物質管控的重要性,並將在空氣品質較差的季節加強排放控制措施,減少對環境的負面影響。
5.設備元件洩漏管制標準加嚴及違法燃料使用罰則
設備元件洩漏管制標準自114年起加嚴10倍,並加重對非法使用來源不明或不符標準燃料的罰則。
源晟觀點:源晟支持此政策,並認為強化洩漏管制有助於提高整體環境安全。公司將確保設備維護與燃料選擇合乎規定,以避免因設備洩漏或燃料不合格而被罰。
源晟環境科技有限公司將持續關注相關法規變動,並不斷提升內部管理體系,
確保公司在符合法規的前提下,實現可持續發展與環保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