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評空污抵換原則修正發布 刪除離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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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本次環境部修正發布「環境部審查開發行為空氣污染物排放量增量抵換處理原則」的三個重點:
1.取消離島空污減量作為本島開發抵換來源:原本允許離島的空污減量措施抵換本島的開發案排放量,該規定被刪除,並將另行尋求減少離島空污的方式。
2.優先使用工廠內部減量措施:工廠開發需優先以自身的固定污染源減量為抵換項目,僅在無法達成時才可考慮移動污染源(如車輛汰換)等其他減量措施。
3.抵換比例依距離遠近設計差別:抵換距離由近而遠分為多個比例,同縣市1:1.2、同空品區1:1.3、鄰近空品區上風縣市1:1.4,促進開發污染的就近抵換。
以下是環境部修正發布「環境部審查開發行為空氣污染物排放量增量抵換處理原則」的三個重點,並結合源晟環境的觀點進行分析:
1.取消離島空污減量作為本島開發抵換來源
源晟環境看法:源晟環境支持這一調整,因為減少離島空污應有獨立策略,避免以離島作為替代減污措施。本島開發應承擔本地區
的污染抵換責任,以確保更均衡的空污分布和減排策略。
2.優先使用工廠內部減量措施
源晟環境看法:源晟環境認為這一要求能夠促使開發單位更專注於提高自身的技術標準和減污效率,進而推動企業加強污染治理能
力。這與源晟環境推動永續發展及技術創新的理念相契合。
3.抵換比例依距離遠近設計差別
源晟環境看法:源晟環境支持就近抵換比例的設計,這有助於降低污染對特定區域的影響,並促進企業在區域內積極尋找減排措
施。同時,這也促使開發單位更加負責任地管理周邊環境的空氣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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